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低收入者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公积金来维持生存。通常情况下,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金额也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而有所不同。
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并减轻社会福利负担。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它的实施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公积金最低档基数是每月工资收入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这也就意味着,公积金的最低缴存额取决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某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那么该地职工每月公积金的最低缴存额就为1400元(70%*2000元),如果该地的某位职工月收入为4000元,那么他每月公积金的最低缴存额就为2400元(60%*4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只是一个起点,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缴存比例进行缴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就是说,公积金最低积存比例为5%。同时,条例也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而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