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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05-12 21:11:22
答案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应当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一户一宅。

第五条 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第六条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家庭依法享有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答案

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与过去相比,这个文件对临时用地有不少新规定,比如明确了临时用地具体范围,提高了临时用地审批层级,要求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简化了复垦方案编制,将临时用地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等。本文结合与临时用地相关的其他规定,摘其要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关于规范夜间值班的通知
答案

1、抓好夜间值班纪律,

值班职责包括行检查各楼层(总行1-4层)的门窗是否锁好,办公室内及楼道灯具是否关闭;负责夜间异常情况报告和应急工作

2、加强夜间巡查,值班人员在夜间值班期间定时对各楼层进行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记录;

3、值班期间发生各项事故、问题,组织安保人员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并及时查清事故问题的原因,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上报到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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