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2010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尚未公布,但根据已有的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必要、合理原则。
2. 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
3. 强化国家秘密审核制度。
4. 强调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
5. 补充细化涉密人员管理要求。
新修订的保密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将对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保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涉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将在适当时候公布。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修订。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修订内容: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
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修订内容使得新法更能适应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和保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了保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