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上肌腱全层撕裂属于四级伤残。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四级伤残是指因工作造成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不同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残缺、功能丧失、结构性变化和神经功能紊乱等;针对冈上肌腱全层撕裂,这是涉及到肌腱组织残缺和功能丧失的情况,因此应该属于四级伤残。
冈上肌腱全层撕裂属于比较严重的肌肉骨骼损伤,对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及时诊治和治疗,而且在工伤保险方面也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冈上肌腱全层撕裂属于二级或三级伤残。
因为冈上肌腱是肩部肌肉中最重要的肌腱之一,负责肩部的外旋和上举动作,如果发生全层撕裂会导致肩关节的功能障碍和疼痛,对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评定标准》,二级伤残是指存在一项肢体功能障碍,如全身伤残、肢体残疾等;三级伤残是指存在两项肢体功能障碍,如双腿残疾、单臂残疾等。
冈上肌腱全层撕裂会影响肩关节的两项功能,因此属于二级或三级伤残。
建议患者及时就医,进行伤残评定并获得相应的救助和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