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出院后,一般需要等到伤情稳定后再进行鉴定,这个时间因伤情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等到伤情稳定、治疗结束、恢复期结束后,再进行鉴定。这通常需要几个月到半年的时间。鉴定时需要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病历、检查报告等,以便专业鉴定人员进行判断和评估。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人身损害和交通事故并不是一个标准。人身损害是指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出现身体、思维、情感或行为上的损害,包括意外事故、刑事犯罪、医疗事故等多种情况。
而交通事故则是指发生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的车辆碰撞、人车碰撞、车辆翻覆等,造成人员死亡、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虽然在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是其后果之一,但并不意味着两者是同一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