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的,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给付70%。
大病报销需要以下资料:
1. 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手术记录和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2. 医保卡和身份证等个人证件;
3. 发票和缴费凭证(如门诊缴费单);
4.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工伤证明、残疾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