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
因为港澳台临时住宿登记规定是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的,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权限和资格办理此类登记。
如果需要办理港澳台临时住宿登记,应该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
港澳台临时住宿登记是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的,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规定,若在港澳台地区居住满180天以上,应当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若居住不足180天,应在前往内地时申报。
对于没有居住场所,需要在内地暂住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在预定的住宿地点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住宿登记。
1、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2、通行证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
3、2017年8月1日以后经所有口岸去香港、澳门的团队游的港澳通行证,已经不再经旅行社团签过关,团队旅游签也可直接过关。
4、2018年9月1日起,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1.
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
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
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两张一寸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