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基金赔付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需要医疗救治、伤残赔偿、丧葬补助等费用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首先个人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
赔付金额根据工伤程度和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然后,个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付。
所以,工伤基金赔付是先给个人,然后由个人再向公司进行索赔。
这样的安排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相应的赔偿。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的行政部门应当场或者在15日内制作《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因此,工伤增项并不受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