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自然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加了配偶名字的就算。
正常情况下,婚前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是可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对该房子依法不予分割;如果婚前父母出资为自己买房,婚后当事人在房本上又加了配偶名字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视为对于配偶的赠与,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
父母婚前买房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的,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除非明确赠与夫妻双方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名义上是赠与子女的,但是登记的却是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父母的,只是给子女使用。
要区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对婚前父母出资房产没有约定的,而且婚后房产夫妻二人都署名的应该是共同财产。
2、如果双方约定,婚前父母出资房产婚后置换,该部分属婚前财产的,那么该部分不算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