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原则上是按工龄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入职日计算,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均属于累计工作期间。累计工作超过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10年至20年的,年休假10天;超过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中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确定和调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但月休扣发绩效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应当获得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扣发绩效工资。因此,年休扣发绩效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劳动者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未休年假补贴计算标准
所谓年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未休年假则是劳动本该享受的年假而未能得以休息。
用人单位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
二、未休年假补贴计算方式
1、日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2、未休年假补贴=日工资收入*300%(其中的三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