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户口包括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4个类别。
该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为集体户口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和省市两级人社部门、省教育部门分别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协同管理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协同负责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同时,对过去实行单一迁入登记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全面实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大变动”统一登记管理模式。
此外,还明确了4类集体户口设立条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和政府公共集体户口适用对象基础上,明确工作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适用对象。在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的管理基础上,确立集体户口设立单位的职责和集体户口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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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的《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聚焦青年、激发创新、鼓励创业,为青年创新创业打造优质的制度环境,是地方探索青年领域专项立法的重大突破,在全国尚属首次。
《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服务等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青年,其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超过三十五周岁不满四十五周岁的个人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青年自主、市场导向、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建立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工作协调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日常工作由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