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支付门诊透析次数标准
1.门诊血液透析。门诊血液透析医保支付次数调整为每月不超过12次(根据患者病情,包含血液透析滤过或血液灌流1次)。若因参保患者病情需要增加门诊血液透析次数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患者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待审批后,可适当增加血液透析次数,但是血液透析滤过或血液灌流次数不可增加。
2.门诊腹膜透析。门诊腹膜透析医保支付次数调整为每月105次。若因参保患者病情需要增加门诊腹膜透析次数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患者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待审批后,可适当增加腹膜透析次数。
(二)定额包干费用支付标准
1.门诊血液透析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一类收费医院)血液透析每人每次600元,医保定额支付540元,个人支付60元;二级医疗机构(二类收费医院)血液透析每人每次550元,医保定额支付495元,个人支付55元;一级医疗机构(三类收费医院)血液透析每人每次500元,医保定额支付450元,个人支付50元.
2.门诊血液透析滤过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一类收费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每人每次1200元,医保定额支付1080元,个人支付120元;二级医疗机构(二类收费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每人每次1000元,医保定额支付900元,个人支付100元。
3.门诊血液灌流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一类收费医院)血液灌流每人每次1500元,医保定额支付1350元,个人支付150元;二级医疗机构(二类收费医院)血液灌流每人每次1400元,医保定额支付1260元,个人支付140元。
4.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一类收费医院)腹膜透析每人每次60元,医保定额支付54元,个人支付6元;二级医疗机构(二类收费医院)血液透析每人每次55元,医保定额支付49.5元,个人支付5.5元;一级医疗机构(三类收费医院)血液透析每人每次50元,医保定额支付45元,个人支付5元。
(三)结算标准
尿毒症门诊透析(包含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按照单病种门诊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分医院级别统一报销比例为90%,个人自付10%。
按单病种门诊标准结算,应遵循“结余归院,超支院担”的原则。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实际费用低于病种结算标准90%的,按实际费用结算;实际费用高于或等于病种结算标准90%的,按病种标准结算;超出病种结算标准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变相由患者支付。
如果想让透析费用变得便宜一些,可以考虑申请医保或者慈善救助等相关证件。医保可以覆盖一部分透析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慈善救助则是通过一些公益机构进行资助,可以减少受助者的经济压力。除此之外,还可以咨询医院财务部门关于透析费用的具体政策和优惠活动,有可能也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减免。总之,在透析治疗过程中,适当了解各种减费政策和优惠活动,帮助自己降低医疗支出,也是一种明智而负责任的态度。
贫困尿毒症患者透析可获补助。普通尿毒症患者没有补助。凡符合贫困条件的尿毒症患者,可凭救助凭证资料来医院签署《项目服务协议》。救助凭证资料包括:低保证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资金用于困难患者血液透析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的救助,救助方式为每次透析补助60元,每位患者项目执行期为透析84次,项目受益群体为50人。困难患者费用个人负担额的救助每月核销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