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的规范标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3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即夜间(指晚22时至晨6时之间的期间)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噪声限值55分贝。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各地政府具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音扰民的通知》中规定: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受噪声影响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以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各个地方的规定各不相同,比如上海是有文件规定是一般情况下一次审批最长3天,两次审批中间要停一天。
相关规定:
1.从夜间22点到第二天凌晨6点,正是人们休息的时候,一般这段时间是不允许施工。
2.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施工工艺必须连续完成,比如混凝土的浇筑工程,这样的话,就有可能要占用人们夜间休息的这段时间,此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
3.当施工单位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还必须在影响区域进行公示,而且必须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其排放噪音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