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缴人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我要办”→“家庭共济”进行账户绑定。
01扩大了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门诊费用”和“起付标准”的支付范围扩大到甲类、乙类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其中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行支付比例≧30%的部分除外。
02降低了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调整为700元,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按50%执行。
03提高了补助比例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按75%补助;在二级医疗机构(含县级医院,下同),按65%补助;在三级医疗机构,按60%补助。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04提高了支付限额一个统筹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
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
银行柜面、POS机缴费。
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10月25日至次年1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