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认定的60天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申报之日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雇主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而该法没有明确规定申报的具体时间要求。因此,工伤认定的60天是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