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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最多可以报销1400+医事服务费
2.
住院分娩:如果是在北京生产,一般都是实时结算;如果是外地生产,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报销范围在3000-5000左右。
3.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然后,找到积分相关的选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结果。一旦审核通过,您就可以开始积分了。请注意,不同地区的积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者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怀孕医保可以报销有以下费用: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