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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时间:2025-05-12 17:30:52
答案

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

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补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50元。

南京失业保险2023可以领多少
答案

如果失业了携带身分证,失业证到所在地的劳动局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柜台上去办理,工作一年可以拿两个月失业金,最高可以拿24个月失业金。

南京失业待遇怎么停
答案

南京失业待遇的停发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当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待遇将停止发放。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需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

2. 失业人员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南京市的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每满 1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 2 个月;累计缴费满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 24 个月。当失业人员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规定期限后,失业保险待遇将停止发放。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失业保险待遇也将停止发放:

1. 未按时办理失业登记或求职要求;

2. 失踪、死亡等特殊情况;

3.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4. 拒绝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当失业保险待遇停止发放时,失业人员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待遇的享受。具体操作流程咨询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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