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可以跨地区跨省转移,但是要求有相关的医疗机构和医疗资源的支持。
慢性病的转移需要病人本人的意愿,以及转移地区的医疗机构的同意,才能实现转移。
城镇职工(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并登记备案后,符合申办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
首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
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特殊慢性病申请门诊补助的具体步骤如下:
先到当地社保局领取特殊慢性病申报表,填写好相关信息。
将申报表贴上照片,到所在区的医保局进行申报。
申报后,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包括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看病的病历本和诊断证明书等。
体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看病的病历本和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到医保局办理门慢登记手续。
登记后,选定一家自己认为合适的医院作为门慢定点医院,并和选定医院签订协议。
签订协议后,以后看病时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医保局。
特殊慢性病门诊转异地需要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然后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最后在就医时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报销。具体步骤如下:
1. 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就医证明等,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2. 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备案时需要选择一家或多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异地就医的定点机构,方便后续就诊和报销。
3. 就医时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在就医时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就医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以便于报销和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在转异地前先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信息。同时,如果需要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建议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以便于后续的医保报销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