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后称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简称人保局,也有简称人社局。 随着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同日开始运行。随后的几年间,各个地级市基本都按照中央要求将人事局截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劳动局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商家停业,例如当商家违反劳动法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对员工造成危害时。劳动局可以对商家进行检查和调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以要求停业整顿并处罚。此举旨在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但是,劳动局要求停业的决定需要有合法依据和程序,商家也有权依法进行申诉和辩护。总之,劳动局可以有权要求商家停业,但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