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法定办公时间里,都有人值班。
工伤认定部门是国家的正规机构,按照国家的法定上班时间而上班的,在正常的上班时间里,都是有人值班的
最长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都是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3. 入院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等医院材料原件;
4.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其中,诊断证明是指由具有医生执照的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等,证实病人确实存在某种疾病。而住院病历则是详细记录了病人在医院的治疗过程和病情变化的文档。这些证明材料有助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