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和毕业证丢失后是不能补办的,但是原来的学校去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教育部明文规定,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补办。据悉,目前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1.不是每个本科毕业生都有学位证,需要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才会授予学位证书。
2.学位证丢失或损坏的,都是不能补办原件的,和毕业证是一样的,每个学位证书由教育部颁发并统一编号,每个证书的编号都是唯一的。
3.学位证丢失只能本人申请,由学位授予单位核实情况后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
学位证书复印件是指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复印得到的副本。学位证书是为了证明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如今各高校实行学分制,修够一定学分才能颁发学位证。
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许多场合可能被要求提供,例如在申请工作、学术研究、出国留学等过程中,以证明个人所获得的学位和学术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学位证书复印件只是学位证书的一个副本,其法律效力与原件相同,但在使用时仍需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