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不予立案的规定主要在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中有所体现。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需要注意的是:该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 理解基本概念和法律原则:充分理解刑诉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规则是备考的基础。查阅相关法律文本,学习其中的核心概念和法律条文,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
2. 阅读案例分析和评论:阅读刑诉法相关的案例分析和学术评论,了解在实际案例中如何运用刑诉法的原则和规则。分析这些案例,掌握刑诉法的具体应用和解释。
3. 刷题和模拟考试:练习刑诉法主观题,从题库中选择相关的问题,并进行刷题和模拟考试。这样可以熟悉题型和答题技巧,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4. 建立知识框架:将刑诉法的各个章节、条文和案例整理成一个清晰的知识框架。可以通过制作思维导图、总结笔记或制定复习计划来帮助理清框架。
5. 分析和解答练习:重点分析刑诉法的实际问题,了解案情,分析法律依据,并给出具体的解答。进行反复练习,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和条理性。
6. 寻求指导和讨论:如果有疑问或困惑,及时寻求教师、辅导员或同学的指导和讨论。分享和交流思考,可以帮助加深理解和发现不足之处。
最重要的是坚持持续的复习和练习,不断对知识进行巩固和应用。同时注意注重理解原理和逻辑,而不仅仅死记硬背。通过多样化的学习方法和不断的练习,提高自己对刑诉法主观题的应对能力和解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