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适当调整了住院报销办法,具体为: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增设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1)、70周岁以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2)、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6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
回复:1. 2024年上海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会根据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有所不同。
2. 医保缴费标准通常由政府根据国家的经济情况和社会保障政策来确定,因此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3. 具体到2024年的上海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可能会基于居民的收入情况或者参保人数等因素来进行调整,以确保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上海居民医保的缴纳条件如下:
1.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本市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中的外籍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非在校生的人员等。
2. 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如果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 在外地的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 本市内的二级甲等以上福利院(含福利院)或者收养的外籍人员子女;
* 婚前已有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其子女出生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 父母居住证有效期满暂未及时续签,且相关医疗费用仍在缴纳的;
* 其他符合享受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
3.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有效期内)。
4. 本市户籍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
5. 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及非在园(所)幼儿。
6. 持B类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及非在园(所)幼儿。
7. 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将给予适当补贴。
8. 对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等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