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持调动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领取干部调动审批表。
编制审核:拟调人员持经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干部调动审批表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用编审批手续。
组织审批: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请示、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调动申请、调动审批表和用编审批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
办理调动: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行文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干部按规定期限,持调动文件和调出单位出具的工资介绍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办理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等转移手续。
请注意,以上流程为同区域内,比如同一个县内调动的程序,如果是跨区域调动,则没有“编制审核”这一程序,相关的编制审核手续要按调入地区的规定办理。同时,以上程序属于通用程序,个别地区可能有特殊的规定,但都大同小异。
另外,要成功地走完整个调动程序,以下这两点缺一不可:一是你所在单位愿意放人,二是有单位愿意接收你,并且有空余编制。
1、身份证;
2、健康证;
3、还需要去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