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以及办公厅召集的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职责和开展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组织与协调事项。承担或协助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研究室有关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调研、开展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除法规草案和人事任免议案以外的其他有关议案草案。
3.承担省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
4.承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系的有关工作。
可以是地师级,也可以是副省级。一般进入省人大法工委任主任的,都是曾在地市级担任过书记,又年龄偏大的,按年龄界限或工作业绩,不能继续升迁的,就在省人大的各办中任主任一职,然后过渡到正式退休。
如果此前在重要地市任过党委书记的,并且内定为副省级的,进人大法工委任主任,会按同级调动保留原有副省级待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财经委员会指南,省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主任的级别通常为副厅级别。这意味着在中国政治体系中,该职位与副部级别相当,是省级政府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和权威性的高级官员。省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和审核政府的财政预算,就包括预算的报告、审查、批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工作。由于财政问题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因此该职位非常重要。担任此职位的人员需要拥有丰富的财政经验和政治资历,能够对各种复杂的财政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