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级没有终身护理依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四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四级伤残的养老保险无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需缴纳,视同缴费,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只需按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即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