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是指事故责任方及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费、死亡赔偿金等。
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后需要修理车辆时,保险公司会要求车主选择保险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这是为了确保修理质量和控制维修成本。然而,一些保险公司也允许车主选择非指定修理厂,但可能会有一些限制和额外费用。因此,车主应该在事故发生前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并与保险公司沟通,以确定是否可以选择非指定修理厂。
(一)一种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
1、一般为单方事故,出险原因简单,没有争议,损失在3000元以下。
2、或者是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单独只有财产损失的双方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没有争议。
(二)另外一种意思是指交管部门为了道路通畅,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将上述第二种的双方事故的处理程序简化,事故双方就近到快速处理中心解决,没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凭证,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协议,定损单,赔偿凭证,只有全责/无责,同责/同责两种责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同责事故,交强险是赔付自己的车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