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团关系转接:按照《党章》《团章》有关规定,党团员离开原工作或学习岗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按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
团组织关系的转接。
团员交齐团费后,团组织关系转出由各院系团总支办理,个别丢失团员证的团员,应提前到校团委按规定补办。
对暂时未就业毕业生的党团关系可以不转,但必须经常保持和各院系党团组织的联系,按时缴纳党团费。
关于户口关系转接: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籍部门到公安部门按规定办理。
公安部门按国家就业计划(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
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
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褶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以后零星办理手续的须持就业中心介绍信、报到证到学校户籍部门办理。
关于档案关系转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
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均由各所在院系党总支统一归入党员本人的学籍档案(即人事档案)中,由档案室统一寄往派遣单位。
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在一个月内将档案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俱证明材料,派人到学校领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
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还接不到档案,可以通过学校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