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特病有证书。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范围有很多种,比如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活动性肝炎等。参保人员可以到二级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材料进行办理慢特病病种证书。经市医保办处复核符合审批条件的患者,当场发放慢特病病种证书。
(1)本地门诊慢特病: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参保居民慢特病病种为 70 种,其中甲类病种 13 种,乙类病种 57种。慢特病人员一个年度内,签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首次更换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连续计算,自第二次更换(第三次签约) 定点医疗机构起,每次重新计算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本地住院标准。
(2)异地门诊慢特病:
已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慢特病人员,取消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在备案地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执行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慢特病待遇标准。临时外出人员个人首先自付 10%后,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本市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1 慢特病申报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
2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慢性病管理办法》,慢特病申报条件包括:患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慢性病,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患病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不少于6个月;经过规定的医疗机构的专业医师确诊患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慢性病。
3 慢特病申报流程包括: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经过规定的医疗机构的专业医师确诊患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慢性病;医疗机构将患者的资料提交给医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患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