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统筹意味着在医保制度上进行更大范围的整合和协调,从而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这有助于解决现有医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保障水平和公平性。
1.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为85%,年满50岁增加2%,年满60岁增加4%,年满70岁增加6%,年满80岁增加8%,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2.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低档次缴费和学生儿童:50%;高档次缴费:65%
促进公平,是全省医保省级统筹的原则之一。在实施医保省级统筹的过程中,将规范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逐步缩小区域间差距,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参保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增强社会公平。对参保群众而言,其所关心的待遇政策、筹资政策等,都将逐步实现全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