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在古文中有多种意思。
首先,它可以表示“众”、“各个”的意思,例如在《陈涉世家》中,“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就使用了诸表示“各个”的含义。
其次,诸还可以作为兼词使用。它可以用于句中,相当于“之于”,例如在《兰亭集序》中,“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就表达了这样的含义。诸还可以用于句末,相当于“之乎”,例如在《齐桓晋文之事》中,“不识有诸?”就使用了诸的这个含义。
此外,诸还可以作为相当于“之”来使用,例如在《孟子·公孙丑》中,“王如改诸,则心反予。”就体现了这一点。
一、诸用在陈述句时,词性是代词兼介词,是 “之于”的合音。
例如:
1、投诸渤海之尾。——《列子·汤问 愚公移山》。
2、献诸抚军。——《聊斋志异·促织》。
3、归而形诸梦。——清· 袁枚《黄生借书说》。
二、诸作在疑问句时,词性是代词兼语气词,是 “之乎”的合音。
例如:
1、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
2、王尝语 庄子以好乐,有诸?——《孟子·梁惠王上》。
3、子闻诸?——《左传》。